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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危房屋鉴定,黄冈危房屋鉴定中心,危险房屋检测鉴定,黄冈危房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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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危房屋鉴定中心安测危险房屋检测鉴定申请
1、为加强对本市危险(包括局部危险)房屋审定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响应国家建设部相关章节内容《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规范《房屋质量检测规程》的相关规定,具体制定了危险房屋检测鉴定的流程手续。
2、房屋检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受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委托,负责本市危险(局危)房屋审定的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3、凡经本市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检测为危险(局危)的房屋,房屋质量鉴定报告需报送黄冈市住房保障中心由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定。需要进行房险房屋鉴定的产权所有人或委托人因自身相关因素需对房屋进行房屋检测鉴定时,需要委托黄冈当地具有房屋质量检测资质的企业进行房屋安全检测,根据房屋现场检测数据进行综合评级,终确定房屋的危险程度。
4、检测单位会同房屋检测委托方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危险(局危)房屋审定申请表;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房屋检测委托书和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
(3)房屋质量检测报告。
5、中心接受申请后,委派具有房屋检测经验的项目经理携房屋检测技术团队对现场的查勘及房屋使用的历史资料调查,对送审的房屋检测报告进行初审,3个工作日内给于回复。报告不能通过初审的,需退回所送审的房屋检测资料。
6、对于通过初审的检测报告,由市房屋检测中心依据需要检测的房屋项目规模,视相关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组织市房屋检测约5-7人对所送审的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报告作评审,评审结束后,根据各评审意见由住房管中心出具评审意见纸质文件并作会议经要。
7、中心根据意见,结合所检测的房屋实际情况,对房屋鉴定报告作综合审定,综合审定结论需在10工作日给以答复。通过审核后的房屋检测报告,需出具“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危险(局危)房屋审定书”。审定书加盖“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危险房屋审定章”和“房屋检测中心”公章后生效;不通过的审定的,出具“ 房屋安全性鉴定结论审定表”,加盖“房屋检测中心”公章。
8、对于出现紧急险情的危险房屋,对房屋进行的结构安全检测机构或者是房屋检测的委托单位通知市房检中心与当地房主管部门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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